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5
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管”制度,继续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4
现将《大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予以公开。附:大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录...北极星环保网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进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走向制度化
大力推进生产和使用环节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源头替代,将标杆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31
研究将全面生产和使用符合国家和我省低 vocs 含量产品要求的企业,以及环境绩效为 a 级的涉 vocs 企业、工业炉窑等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环境绩效为 c 级的涉 vocs 企业、工业炉窑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30
鼓励企业积极进行源头替代,将标杆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生产、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及申请绿色融资。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12-29
优先将符合要求、环境信用良好的“中国绿色硅谷”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着重加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大数据应用和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尽量实施远程监管,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27
对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的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4
详情如下:关于拟纳入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公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及《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22
累计对8939个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告知承诺、优化服务和简化审批,1594家企业(项目)进入省定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省27家企业荣获第五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5
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制定市县两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12月14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
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工作机 制,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落实现场检查减免政策,进一步强化非现 场监管模式。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 度化、规范化,加强“三线一单”、区域规划环评宏观指导,优化 建设项目环评分级分类管理,对生态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试行 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制等,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节能环保等战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3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张掖市2021年生态环境局监督执法正面清单,96企业入选,详情如下:
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12-13
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范化,强化环境执法“大练兵”,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固化“点穴式”执法,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部门联动。
湖南省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岳阳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共137家企业纳入清单管理,清单有效期为三年。详情如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11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08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08
建立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大力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交叉执法。
来源:京环之声2021-12-08
严格监管,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强化行刑衔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科学治污加强污染形成机理及本地化特征、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碳中和路径及技术、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等科技创新。
第十三条 编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其违法行为经查证属于一般举报事项的,比照较大举报事项的奖励标准实施;属于较大举报事项违法情形的,比照重大举报事项的奖励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