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19-04-18
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出疑似污染地块392个,其中经过初步调查确认的污染地块29个,污染地块名录已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19-04-16
疑似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要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调查报告组织评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8.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围绕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来源:中国环境电子报2019-04-16
根据全市现有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目录,以保障土壤质量可安全开发利用为目的,落实生态环境、农林、规划、国土等多部门对于地块开发建设及再利用联动管理。
来源:石家庄日报2019-04-15
截至目前,石家庄市117块疑似污染地块全部纳入信息系统,14个地块列入污染地块名录,开展评估和修复,严禁“毒地”开发。此外,石家庄市还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强化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监管。
来源:邢台日报2019-04-12
在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来源:邢台网2019-04-10
今年6月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和成果集成;年底前完成污染地块风险筛查,确定初步采样调查企业地块清单,启动疑似污染地块初步采样调查、样品分析测试;2020年底前,完成企业用地调查数据上报、分析评价
来源:河北新闻网2019-04-01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目前沧州市已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疑似污染地块21个,已有8个地块的调查结果显示没有造成土壤污染,其余13个正在开展场地初步调查。
来源:中国宁波网2019-03-27
全面启动重点工业用地调查,完成762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与质控工作,建立126个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严格管控6个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四是声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3-26
在此基础上完善全市建设用地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及污染地块名录,推进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及污染地块修复。二是强化污染源监管。动态更新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3-15
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总体负责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于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3-12
加强关停搬迁企业原址排查工作,将已关停搬迁但尚未开发利用的涉重金属企业原址全部纳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3-04
、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等参与)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十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根据疑似污染地块
来源:生态修复网2019-02-28
从宏观层面来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包括重点行业企业筛选、疑似污染地块风险筛查、地块风险等级划分、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建立、分类管控措施、成效监控等环节。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9-02-18
(一)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经调查认定不属于污染地块且通过评审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将其移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二)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2-18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2-15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并实现动态管理。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19-01-24
,共260个疑似污染地块,其中确定为污染地块的31块,非污染地块的13块;合肥、蚌埠等11个市建立了污染地块名录(宿州等5市发布了暂未发现污染地块的公告)。...2018年,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省共采集并分析检测表层土壤样品12683件、深层土壤样品926件、农产品样品3540件,初步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全省16个市94个县(区、市)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清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1-12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征收、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定期与环境、规划部门共享纳入用地收储平台的疑似污染地块信息,对未经环境调查与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不予回收。
来源:生态环境部2019-01-08
当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不是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是否可以直接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导则实施前按照导则执行布点监测。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9-01-04
在涉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环节,承担土地征收工作的相关部门,要通过污染地块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并记录查询日期和地块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结果;查询结果为疑似污染地块的,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