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14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到2022年,浙江省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基本建成,实现省市贯通;到2023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有序开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4-1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4月12日浙江省2021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情况表备注:“/”表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提交二次评审或不需二次评审。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4-14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和出水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2各市建委(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建设局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04-12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由杭州市运河集团土壤水体治理中心负责实施的杭钢工业旧址综保项目gs1303-04/13地块土壤修复项目竣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复,移出《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4-11
今年年初,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方案提出,构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履职和廉政风险防范制度体系,打造衔接多部门、覆盖各环节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数字化监管应用场景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4-06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3月22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处发布了浙江省2021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4-06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3月16日土壤健康行动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
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2-04-06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除配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每年至少两次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检查外,不定期联合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对宁波市各类涉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有效地对宁波市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行使了监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4-04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条件的规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根据2021年度全省发电行业企业实际运行情况,确定2021年度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2-04-0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2022-04-02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30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达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共计29230.80万元。...详情如下: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浙财资环〔2022〕11号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分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03-29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商务厅2022年3月22日
来源:中国环境2022-03-28
3月11日,浙江省新昌县某热电公司被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点名:由于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这家热电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拟处罚款2万元。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28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附件:2022年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目标任务.doc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25
在公示期限内,可以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受理电话:0571-28869193,0571-28992127。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3-22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浙江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2-03-18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标准《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光离子化传感器(pid)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本规范规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工业园区开展网格化布点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标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no、o3、co)传感器法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来源:浙江生态环境2022-03-16
3月11日下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在杭州举行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协作备忘录签约仪式。...土壤处主要负责人代表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签订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协作备忘录》,《备忘录》明确,双方将在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数字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