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杜研究院2021-07-07
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六十三条,“债权人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约定以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可以担保的财产权利设立担保,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故若以碳排放配额出质,至少需要不低于行政法规层面的授权。
来源: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2021-07-06
为深入学习、准确理解、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营造全员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6月份以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员工身边、走进员工心里。
此次宣讲活动让广大员工走进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切实增强了法治意识,提高了法律解决问题能力,对于进一步推动《民法典》的立法原则和精神应用落实到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中去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2021-06-29
建议在《民法典》执行过程中,对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的法律属性及可否出质等进一步予以明确。
来源:武大大海一舟2021-06-28
《民法典》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损害责任纳入到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这种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责任形态是传统民法典所没有规范的,如何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中对其进行规范解释是未来法律适用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来源:金茂法律评论2021-06-28
根据现行《民法典》,担保物权中的权利质押为正面清单制,即可质押的权利除了法律已经明确的权利以外,其需要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而抵押是负面清单制,即法律已经明确的财产以外,“法律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06-24
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
来源:广州市发改委2021-06-23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来源:《法学评论》2021-06-18
来源:金杜研究院2021-06-17
/mifidii-general-information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理解与适用》(下),人民法院出版社,第0607页。...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六十三条,“债权人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约定以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可以担保的财产权利设立担保,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1-06-16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健全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规范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1-06-15
要加强对民法典和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工作,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1-06-13
来源:德和衡律师事务所2021-06-11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来源:能源法律观察2021-06-11
企业应提高风控意识,合理设计合同条款虽然民法典给予了企业部分的安全保障,但是民法典是政府强制力从宏观层面对自然人、法人微观行为的调整与兜底。...(2)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1-06-10
积极开展供热管道运维工作,利用社会公众开放日契机,开展“奋斗百年路 华电新征程我为群众办实事 度度关爱进村居”志愿服务活动,为驻地居民宣讲《民法典》与居民个人生活的联系,切实引导群众守法遵法并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1-06-09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加强以宪法为核心、民法典为重点的法律体系宣传教育,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来源: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2021-06-08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
来源:新基建投融圈2021-06-07
但是,“碳排放权”不属于现行《民法典》第440条列明的依法可以出质的权利,如其要依法出质,须经法律或行政法规予以规定,因此,在现有法规框架下,严格来说,碳排放权不是一种依法可以出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