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11-12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去年底出台文件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新模式。...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要,去年底出台文件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新型储能、充电设施、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新模式。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1-12
详情如下:关于再次公开征求《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为规范电力市场结算管理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25-11-11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独立储能;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具备直控条件的部分或全部聚合资源可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其中,本细则中新型储能指独立新型储能(下文简称“独立储能”);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来源:朗新研究院2025-11-11
一方面,虽然文件提出的是绿电直连等就近消纳模式的针对性价格机制,但却并非完全独立于已有电价机制,能够看出对输配电价、新型经营主体相关政策体系的衔接考量,以及对电网企业、新能源企业以及一般工商业用户等各方经济责任的充分考虑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5-11-07
政策层面,《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提出建设一批智能微电网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1-03
第三十九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可独立或者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等配电环节新型经营主体聚合的形式参与调度。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进行调度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2025-10-31
鼓励食品工业企业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保底收购+分红”“加工增值返还”等模式,实现收益共享,形成长期稳定的优质原料供应来源。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5-10-31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到,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完善市场机制设计,促进新能源与其他各类电源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分布式发电、独立储能和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支持“电源
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25-10-31
为持续提升山东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保障效能,拓展独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收益模式,山东能源监管办结合电网运行特点和新能源发展实际,着力构建储能等新型主体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机制,丰富调频经营主体类型,精准适配不同时段电网调节需求
来源:能源评论2025-10-29
典型项目商业模式与发展路径随着新能源成为发电增量主体,源网荷储深度融合,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2025-10-28
2025年10月21日至24日,华东能源监管局组织国网华东分部、东南大学等单位专家组成专题调研组,赴上海、安徽两地,围绕虚拟电厂、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长三角电力市场情况开展实地调研。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2025-10-27
其中提到,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2025-10-24
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虚拟电厂依托所聚合的可调节资源,通过优化交易策略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进而提升整体效益,也可参与需求响应市场,实现削峰填谷,降低电网运行压力。
来源:蒙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10-24
文件明确,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均需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册,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的,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也可聚合后作为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5-10-23
提供电力辅助服务的经营主体是指满足电力市场要求,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的主体,主要包括火电、水电、新型经营主体等可调节资源。...其中,蒙东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提到,调频辅助服务提供者(下文简称“调频单元”)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
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均需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注册,其中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条件的,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也可聚合后作为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
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0-23
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鼓励各地结合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建设智能微电网项目。
来源:高工储能2025-10-23
2024年12月,《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2025年,储能产业迎来关键转折。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5-10-17
完善独立储能电站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的相关机制,统筹优化“电能量+容量+辅助服务”电力市场交易体系,丰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品种,扩大辅助服务市场规模体量,推动各类系统运行成本市场化公平分担,有序放宽电力市场量价限制
来源:云南省能源局2025-10-17
为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市场初期,对其所有聚合资源均在10千伏及以下的新型经营主体,暂不开展中长期签约率考核及费用分摊分享;在发电结算角色下暂不开展发电侧中长期交易偏差收益回收费用和中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