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2022-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泰安环境2022-06-12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东莞生态环境2022-06-12
▲印刷机清洗废水通过雨水管道流入马滘河案件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10
全市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企业,全面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特别排放限值,加强现场督察,坚决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监管。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6-10
(试行)》,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5万元。...2021年7月19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参照《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
来源:常熟治污攻坚2022-06-09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来源:宁波生态环境市执法队2022-06-09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2022-06-09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黑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6-06
环保监管行政机关鉴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多次对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未实施停产整治等强制措施。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2-06-06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06-02
第七十九条〔逃避监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未建取样井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在排污口建设取样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6-02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分别不同情形,依法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5-30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由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濮阳环境2022-05-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建立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来源:珠海生态环境2022-05-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25
对于各类工业园区及其合法企业,不得简单要求停工停产;对于其中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工业园区及其企业,要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整改措施,不得不分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停产整治方式。
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05-25
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和证后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气全面达标排放,实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