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03-15
附件: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26日...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附件: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26日...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采样和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本文件对生活垃圾的采样和检测方法进行了技术规范。
附件: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26日...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03-1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2023年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4-03-01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03-01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3603技术服务电话:15522065073 1571120763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4-02-27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发函《关于公布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附件:第二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11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02-09
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
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发改环资〔2024〕73号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4-02-08
原文如下:国家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雄安新区建设绿色发展城市典范的意见发改环资〔2024〕73号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02-08
附件: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5日...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技术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附件: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5日...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国家标准《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工程术语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附件: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4年2月5日...2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就行业标准《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02-08
来源:国家发改委2024-02-07
附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 政 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 家 能 源 局2024年1月29日【调整浏览器尺寸可查看大图】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4-02-04
发展方向:污水处理减污降碳政策名称: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出台时间:2023年12月29日出台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主要内容: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
来源:商务部2024-02-02
(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推广“以车代库”流动回收。...(商务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工作要求(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2024-01-30
(注: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