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时网·金融时报2007-05-30
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明确对这些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来源:《瞭望》2007-05-23
为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膨胀,国家发展改革委早在2006年9月就发布了对电解铝、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明确了对这些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禁止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
来源:电监会2007-05-09
无论电力供应处于紧缺或是宽松状态,各地区一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行制定出台对高耗能企业用电的电价优惠的政策,已经自行采取优惠电价政策的,应立即停止执行。
2007-02-15
“今年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用电,将有大幅加价。”昨日,重庆市物价局局长苑鲁在发布这一消息时说,但民用和商用的电价将保持不变。 ...但是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用电,加价力度将会增大,目的就是要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 另据介绍,去年重庆物价上涨幅度为2.4%,被有效控制在市政府规定的3%之内,是属于比较温和的“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