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3-10-25
分片区组织实施雨污错接混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同步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
来源:辽宁生态环境2023-10-24
启示意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是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生态环境部门要不定期提醒企业按照整改通知书的时限和要求,及时推进整改工作。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23-10-24
扶持现有生物质锅炉、生物质取暖炉等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企业更新设备、改造技术、扩大生产,鼓励新的企业、社会经济组织积极投资发展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引导鼓励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燃煤锅炉改造,使用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
来源:上海市发展改革委2023-10-24
(八)企事业单位类创建对象:创建周期内产生的减排量超过50%,且达到5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综合性区域试点应至少包括五个领域的试点内容;产业园区、居民社区试点应至少包括四个领域的试点内容;建筑楼宇、企事业单位试点应至少包括三个领域的试点内容。
来源:平凉市住建局2023-10-24
第二十三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使用可循环利用、资源化利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行无纸化办公。...第三十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提高本单位人员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3-10-24
提高公共服务领域锂电池车、氢燃料电池车等新能源交通工具使用比例,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运输工具,扩大民用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车船,引导营运车船向低碳化方向发展。...以“低碳”“零碳”发展为导向,以能源转型为关键,鼓励重点区(市)、园区、企业等各领域开展各类碳达峰试点探索,积极落实资金、技术等方面激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开展近零碳排放、碳达峰试点建设的
来源:枣庄市政府2023-10-24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2023-10-24
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车站、机场等公共机构,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既有建筑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大型活动碳中和、星级绿色建筑创建、绿色消费、新能源车辆推广普及、引导绿色出行和低碳办公等方式
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0-24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3-1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3-10-23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23-10-23
此次活动以“科技赋能高质量发展,创新推动环卫现代化”为主题,突出展示行业科技创新成果,探讨环卫最新技术与解决方案,引领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风向,是我国环卫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与度最高的全国性年度行业盛会
来源:国资委、中国政府网2023-10-23
签约项目还包含中央企业与地方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之间的6组专业化整合项目,通过发挥比较优势,打造与地方发展定位相契合的优势产业,促进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协同发展。
中国环卫博览会现场作为国内环卫行业规模最大的专业交流平台,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年会暨中国环卫博览会持续举办多届,并于今年获得ufi(全球展览业协会)的国际性展会认证,以其优质的专业服务和广泛的行业影响力,已成为环卫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与度最高的全国性行业盛会
来源:漳州市人民政府2023-10-20
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管网空白区
来源: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10-20
北到十里铺中间范岗乡路牌、红塘埂交叉口,南到连江路、西外环),除已纳入定远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特许经营权项目(暨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洁服务范围的所有区域(居民小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3-10-20
来源:遵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10-20
收费对象是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居民及其他生活垃圾产生者。...二、调整标准(一)居民:按生活用水量1.00元/吨;(二)行政事业单位:按单位用水量1.60元/吨(除学校、医院);(三)经营服务单位:按单位用水量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