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2-02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新能源业务板块受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试运行、新能源全电量入市政策及限电率升高等因素影响,平均利用小时数、结算电价同比降低。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2026-02-02
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北极星储能网讯: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文件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南网储能公告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进一步明确了抽水蓄能以及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价政策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2-02
2026年1月30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西2025一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交易结果的公示》。根据公示,光伏机制电价为0.31元/度,风电机制电价为0.355元/度。
来源:硕电汇2026-02-02
1、代理购电价格2月代理购电价格为0.413906 元/千瓦时,扣减燃气发电上网电价差价费用折价、燃煤机组运行成本补偿类费用折价和外购差额资金折价后,代理购电采购价格为0.406562元/千瓦时。
来源:浙江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2026-02-02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二级限价参数的公告。2026年第一季度的二级限价触发值为2025年11月统调燃煤电厂电煤到厂均价形成的煤电月度联动交易价格(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6-02-02
参与现货市场的独立储能充、放电价格采用所在节点电价结算。...中长期合约电量按中长期合约价格结算,并结算所在节点与日前市场统一结算点电价差值;日前出清电量与中长期合约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日前出清电价结算;独立储能充、放电量与日前出清电量的偏差按照机组所在节点实时出清电价结算
来源:福建电力交易中心2026-02-02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福建电力市场运行总体情况。截至2025年底,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在册经营主体共42842家,参与交易经营主体共40426家。其中,发电企业注册232家,参与交易146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2-02
二是新机制有利于保障抽水蓄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存量电站继续执行政府核定的容量电价,释放了积极的价格信号,有利于保障行业稳定;增量电站执行省级统一容量电价,基本回收平均成本,有利于稳定投资预期,消除社会资本顾虑
来源:山西电力交易中心2026-02-02
电价按电网企业每月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执行,适合暂不熟悉市场化购电、用电规模小且需求简单的商户。04执行1.5倍代理购电价格用户:特殊约束类用户这是一类比较特殊的用户。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1月30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公示广西2025一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交易结果,根据公示:光伏机制电量规模19.42亿千瓦时,项目7467个,机制电价为0.31元/千瓦时
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2026-02-02
新投产发电机组的调试电量按照调试电价政策结算。详情如下:
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上海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2026-02-02
电价机制上,苏浙等地分时电价收窄、延长了投资回收期。同时,省级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或正式运行使固定峰谷逐步转向动态电价,传统套利模式不确定性增大,收益将依赖于实时行情。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2026-02-02
(三)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配电价格最高限价标准为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减去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6-01-30
一方面,国家发布了一批“新政策”,包括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燃煤发电容量电价、新能源全量入市、现货市场全面覆盖等等。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6-01-30
五、完善各类配套政策,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定储能充放电价。长期以来,各地对储能充放电价格及相关费用执行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在充电环节把储能当普通工商业用户,执行两部制输配电价。
来源:中国电力报2026-01-30
通知》),就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作出部署,并对市场环境下容量电价机制作出前瞻性安排。...(三)构建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实行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清单制”管理633号文印发后,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机制顺利落地实施,新型储能行业亦呼吁出台新型储能电价机制。
来源:电联新媒2026-01-30
对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其可执行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标准与储能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系统净负荷高峰时长、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了“补系统之所需”的政策导向。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以下简称"文件"),这是继2023年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后,国家层面针对发电侧电价结构性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