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8-04-24
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总量为5330家,其中2017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214家,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实施行业全覆盖的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2692家,钢铁企业能耗限额达标及阶梯电价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4
完善市、县二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
三、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效能(一)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苏省徐州市印发了《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全文如下: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3
4月20日,工信部印发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的函。...)要求,各地组织申报了2018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2
各级节能、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节能监察与节能服务能力建设,对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监察机构及重点用能单位等相关人员加强培训,提升节能工作水平。(五)强化宣传引导。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20
其中2017年超标企业和产能少于2000吨/日的熟料生产线企业,还将列入国家重大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20
一、总体目标全省计划完成1000家以上的用能单位节能监察任务,包括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地方特点高耗能产业节能监察、百千万重点耗能企业日常节能监察、非工领域节能监察和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监察等。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8
开展全覆盖节能监察,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7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陕西省公布了2018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详情如下: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2018年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8〕199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
加强对监察结果落实情况的督查跟踪,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公布节能监察结果,对违法单位和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现就2018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安排如下:一、主要工作(一)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2
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水平。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监管和服务,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11
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创新节能监察体系工作机制,推动节能监察向全社会延伸,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1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4-08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象和工作重点。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和责任追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4-03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工业重大专项节能监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7
》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依法推动节能提高能效,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监督和保障作用,确保完成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计划。...按照十三五期间我省对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监察要求,重点核查2017年化工、焦炭等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全省合成氨、烧碱、尿素等化工企业,独立焦化企业开展节能监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3
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3-2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逐级报送审查结果,将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重点用能单位作为本年度节能监察重点对象。...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的,由有管理权限的机构依法给子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重点用能单位的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利益的;(三)实施节能监察时向被监察单位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20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