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芜湖市发改委2025-02-10
全市新增各类经营主体7.7万户。“柔性执法让执法更有温度”入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十大优秀实践案例。区域合作不断拓展。正式纳入虹桥国际枢纽协调推进机制、宁合产业创新带辐射范围。
来源: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02-10
加强服务业经营主体引育培优,全市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51家,新增入统数量排全区第二。...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5-02-10
提升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的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市在同一地级以上市范围内,试点开展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鼓励行业创新服务业态,探索新型配送模式,拓宽业务范围、销售渠道和应用场景,优化即时供给能力。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5-02-10
推进省间市场与省内市场衔接,推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促进调节性资源发挥顶峰保供、调峰消纳作用,加强送受端对接,稳定跨省跨区供需格局,更好满足经营主体绿电交易需要。
来源:安徽电力交易中心2025-02-10
,为防范交易申报时误报、错报风险,因此市场经营主体应提前熟知交易规则、交易公告等内容,提示详情如下:...误将绿电交易整体价格填报成绿电环境价值、将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填报为绿电交易整体价格,从而将绿色电力交易整体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分别填报为2.31元/兆瓦时、377元/兆瓦时及以上,导致绿电交易整体价格按照2.31元/兆瓦时成交,给市场经营主体带来较大损失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2025-02-10
请相关经营主体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切勿委托他人签订线上零售合同,谨慎签订合同,防止利益受损。...争议处理情况2025年1月,交易中心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纠纷申诉功能共受理相关经营主体零售市场纠纷23宗(往月已受理相同纠纷事项不再重复受理),其中19宗经争议双方协商后解决,剩余4宗协商未解决,未解决情况通报如下
来源: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2025-02-09
最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交易公司印发《江苏电力市场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实施细则(v1.0)》《江苏电力市场结算管理实施细则(v1.0)》,不仅为江苏电力市场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2025-02-08
(省国资委牵头)四十四、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保障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要素资源。(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十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来源:沈阳市人民政府2025-02-08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二)持续增强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2025-02-08
鼓励私募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国有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支持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成功实施并购重组(不含出售资产)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最高支持100万元。
来源:鄂电价格2025-02-08
,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并按有关规定公平承担偏差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等相关费用
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5-02-07
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经营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经营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经营主体参与活动。
来源:中国能源观察2025-02-07
,及时回应经营主体的关切,包括现货市场价格长期处于上下限,动用市场力导致现货价格明显偏离供需形势等情况,最终通过现货市场保障电网安全平稳运行。...此外,还需做好供需对接,积极开展信息交流,促进市场各方信息共享互通;优化规则体系,挖掘需求侧调节能力,有序引导电动汽车、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构建新的市场生态。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5-02-07
现阶段,履约风险管理对象为售电公司,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将其他经营主体纳入管理范围。
来源:云南能监办2025-02-07
绿电消费越来越受到经营主体欢迎,作为企业生产、消费可再生能源电量唯一凭证的绿证交易也日益活跃。2024年,云南省绿电交易电量累计16亿千瓦时,是2023年的120余倍,累计核发绿证7.4亿张。
来源:鄂电价格2025-02-07
同样采用集中式模式的美国,其允许分布式光伏通过虚拟电厂等方式进行聚合,以统一经营主体形式集中参与市场交易。
来源:昆明电力交易中心2025-02-06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2月5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强制或自愿退出且生效的市场经营主体名单(售电公司),涉及85家售电公司,详情如下: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02-06
省内批发经营主体采用三部制结算模式:对经营主体参与跨省和省内中长期交易形成的合约电量按照相应交易价格结算,条件具备时,结算所在节点与所在省(区)跨省中长期结算参考关口、省(区)内中长期结算参考点的日前现货价格差值
允许符合条件的独立储能、新能源配建独立储能电站、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各省(区)相关规则采用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现货优化。详情如下:
来源:广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02-06
其中,经营主体既未申报,也无缺省值时,按零作为该运行日的正式申报数据。若经营主体的申报信息超出交易参数限值,则对申报信息超出部分修正成相应参数限值,并作为该运行日的正式申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