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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固废法9月1日即将施行!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全流程指导!

      来源:EHS之家2020-08-24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0-08-20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进水超标作为免责的理由不予以支持!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0-08-12

      第四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8-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活动,推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根据《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来源:湘西州政府2020-07-11

      (二)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工业园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

      来源:陕西人大2020-06-18

      (二十七)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6-0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2

      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际年排污总量超出排污许可证载明年排污总量的,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申购差额排污权指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冶金报2020-05-19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5-15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新固废法 一部生产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的法律

      来源: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法团队2020-05-15

      根据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5-13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20-04-24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确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4-16

      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活动,推动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根据《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等有关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8

      第二十三条【污染物总量控制】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规定,削减和控制本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第四十七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8

      (一)“不能达标排放”类,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排污单位位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4-07

      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第四十九条 【环境标准】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4-02

      (应急管理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参与)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来源:河北省人大2020-04-01

      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等环境公共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辐射等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

      来源:长城网2020-03-31

      条例第36条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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