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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1-25

      是否符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是否符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0-11-04

      矿产资源开发土壤污染防治】 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内和开发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来源:环保3652020-09-22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9-11

      优化总量分配和调控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实施重点污染物等量或减量替代,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改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金属排放总量只降不增。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9-04

      纳入土壤环境管理重点企业的,要落实定期公开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情况。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三)积极筹措资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8-28

      《办法》明确,经生态环境部组织核查或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进行约谈:——对习近平总书记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和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08-28

      约谈情形和对象第五条 经生态环境部组织核查或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进行约谈:(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及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和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二)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新固废法9月1日即将施行!企业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全流程指导!

      来源:EHS之家2020-08-24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来源:佛山生态环境2020-08-20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二)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进水超标作为免责的理由不予以支持!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0-08-12

      第四条 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对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危害性以及有无排污许可证、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否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因素确定。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8-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交易活动,推动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根据《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来源:湘西州政府2020-07-11

      (二)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工业园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

      来源:陕西人大2020-06-18

      (二十七)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6-05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02

      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际年排污总量超出排污许可证载明年排污总量的,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申购差额排污权指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冶金报2020-05-19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5-15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新固废法 一部生产型企业需要深入了解的法律

      来源: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法团队2020-05-15

      根据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二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5-13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企业名单。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20-04-24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确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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