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7
经清理,拟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拟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为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5日前反馈我局。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1-11-16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生态环境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15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05
您在此发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27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 环保信用初步评价结果通过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0-20
开展湖泊保护管理条例执行现状摸底调查,适时修订不适应当前保护治理形势的条款,出台实施细则,以州(市)政府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制定配套政策。49.加强执法监管。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08-28
优先推动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燃气管理等涉及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公开发布,增进社会共识,扩大社会知晓度。3.优化城市管理质量体系。
来源:财政部2021-08-27
修订完成《财政部立法工作规则》、《财政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财政立法工作和政策制定程序更加科学规范。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出台并正式施行。
来源:金华市生态环境局2021-08-02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7-13
探索立法后评估与立项论证互动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订的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07-08
做好职责范围内节能降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的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节能降耗领域相关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2021-07-08
做好新出台政策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和清理存量文件,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性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逐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公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来源:中国水泥协会2021-06-16
党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或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的日常办事机构)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为国务院发布的典型的行政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发生效力。
来源:北极星氢能网2021-06-16
建立和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来源:玉林市发改委2021-06-09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推进建立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问题清单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困难
来源:海盐县人民政府2021-05-28
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百步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百步镇农房搬迁公寓式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2021-04-27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快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专家协审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1-04-2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要求,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04-09
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穗府办〔2012〕4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规定》。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及建议。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2021-03-26
22日,依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