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2-01-30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和落实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供电企业可以依法中断供电并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并不补偿中断供电造成的相关损失:(一)用户、发电企业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或者用户的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供电企业通知后仍不改正的;(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
来源:浙江发改委2022-01-28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1-2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2-01-28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2-01-17
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自觉增强环保法治意识,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守护好绿水青山。
来源:吉林经开区2022-01-13
严格执行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降低土地再利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2-01-13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灾害严重、“僵尸企业”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退出力度。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2-01-13
燃气行业须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来源:中伦视界2022-01-10
除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之外,自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发布,至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环境保护部等3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2022-01-10
扎实开展工贸、化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提升一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2022-01-06
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各、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4
指导建立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应急保障中心,依托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移动医疗废物应急设施保障中心,平时储存,战时应急。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垃圾处理费实行按量收费与定额收费相结合的收费原则,具体计费方式为:(一)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按户计收;(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等按上年末在册人数(不含离退休人员)计收;(三)生产经营单位及各营业场所按经营面积计收
来源:云南省安委办2021-12-30
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督促燃气企业自觉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点段,对照具体任务和整改清单,依法承担燃气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协助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检验合格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21
在广元市城市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商业摊点和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应当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和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湖北省应急管理厅2021-12-14
加大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依法严格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12-08
其中第三十六条就明确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来源:荆州市人民政府2021-11-22
为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提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1-22
第三十四条 【其他联合惩戒措施】除上述规定外,按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要求,对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
来源:嘉兴市应急管理局2021-11-21
建议海宁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