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11-14
第二十三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依证排污,按照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将监测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改建、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