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六十三条【报废机动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等回收体系,提高回收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报废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防止污染环境。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利用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第三十七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统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完善回收体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提高综合利用率,防止污染环境。回收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贮存、利用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