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2020-07-27
加强指导县(市、区)健全完善扬尘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和网格化工作机制,严肃追究工地主体责任和具体监管责任,严格实施奖惩机制,督促各级监管人员履责到位。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7
第十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应当符合下列扬尘防治要求:(一)混凝土搅拌站物料堆放场应当对生产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者安装除尘装置,场外临时堆存的砂石应当采用防尘网或者防尘布覆盖。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6
落实规范设置围挡和扬尘防治责任牌、非施工区域裸土和物料全覆盖、进出口和内部道路硬化、配套喷淋降尘设施、进出口配套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推广智能化喷淋降尘、立体自动化冲洗设施。
来源:徐州日报2020-07-15
同时,市城管局还通过“市民城管通”将渣土运输扬尘问题纳入社会监督有奖举报,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监督工地扬尘防治工作。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3
第二十四条【预拌混凝土扬尘防治在线监控管理规定】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实时传输、真实有效。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7-10
日前,榆林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领导要坚持每月带队暗访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对问题较多的项目,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9
,修订全省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预案。...日前,安徽发布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28
各地住建部门应将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要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纳入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履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责任的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16
第三十三条【扬尘防治】房屋建设、市政工程施工、道路施工、河道整治、建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混凝土(砂浆)搅拌和园林绿化等建设施工活动中,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来源:河源市司法局2020-06-16
第十五条【重点扬尘污染源名录】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大气质量管理的要求,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12
强化工地扬尘、 道路扬尘防治工作统筹。...工作内容:(1)各镇街(园区)建立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清单并定期动态更新。全面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在建工地和违规建筑拆除工程严格落实“六个100%”等扬尘防治标准。
来源:克拉玛依日报2020-06-08
第二十七条【施工扬尘防治】建成区内一定规模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应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网。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6-04
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对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经济处罚、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涉及交通工程的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苏水建﹝2020﹞7号)要求抓好扬尘污染管控。(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实施降尘考核。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04
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对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经济处罚、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体系。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6-03
深入推进《宿迁市扬尘防治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实现工地雾化、洒水等抑尘设施“全覆盖”,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攻坚和专项督查行动,在全市推广施工扬尘分级管控模式,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限期整改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27
建设蓝天一号”施工扬尘治理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治理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实现扬尘防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5-27
第四十六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扬尘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