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白山政法2019-07-31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单位供餐、餐饮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加工废料、食物残余、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且不能再次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城乡统筹、循序渐进的原则,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07-18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三)湿垃圾,指家庭、农产品市场、餐饮单位及大型食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肉骨残渣、剩菜剩饭、废弃食物及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