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08-31
第五十六条【废弃农用薄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农用薄膜残留监测,指导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和分类处置体系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2023-08-18
农用薄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旧农用薄膜的相关信息。...农用薄膜生产者、经营者、回收网点、回收再利用企业等应当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