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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7

      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列活动,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

      《沈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13

      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开展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等环境公益宣传,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01-08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海水淡化利用的公益宣传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6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的氛围。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01-06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附工程清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1-05

      结合六五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系列活动,加大生态环境公益宣传,提升生态文化传播力。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28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来源: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12-27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公益宣传。学校应当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内容。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1-12-25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14

      宣传、网信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无偿刊登、播放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车站、公园、广场、商场等公众场所和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通过设置宣传栏、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8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管理法律、法规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0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以及科学知识日常宣传教育,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公益宣传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2-03

      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1-12-01

      加强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和管理,做好环保志愿服务以及环保公益宣传。完善生活垃圾等处理设施建设。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29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意识,并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23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活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10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公益宣传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10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教育、广播电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知识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组织开展固体废物分类处置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绿色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1-11-09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公益宣传。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示范等活动。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1-09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鼓励和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行业规范,推行绿色施工管理,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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