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3-19
第十一条 市委生态文明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市委生态文明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组织落实工作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二)负责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规范、...听取本市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等重要情况汇报;(四)向市委、市委生态文明委报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有关情况;(五)审议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制度规范、规划计划等重要文件;(六)听取市委生态文明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