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01-30
第十八条 运输城市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遗撒、泄漏或者随意倾倒,造成道路或者环境污染的,责任人应当立即清除污染;未及时清除的,由属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城市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