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07
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加工工艺和文明用餐等方式创建绿色餐厅,倡导“光盘行动”等。...(五)强化宣传引领,创造良好氛围制定“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围绕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开展宣传教育,树立“无废”文化理念。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12-07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2年12月12日前书面反馈我厅。
来源:东湖高新2022-12-07
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应补充相关能耗参数,推进企事业单位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数据的统一采集、相互补充、交叉校核,完善监管机制。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2-07
依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社区等建筑物屋顶,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大力发展户用光伏。积极推动光伏在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中应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07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试行工作的通知,实施范围包括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制造、造纸等4个行业所涉企事业单位。...关于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2〕373号)要求,本市将开展《设备标记规则》试行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火力发电、水泥制造、造纸等4个行业所涉企事业单位
来源:宁夏发改委2022-12-06
来源:上海环境2022-12-06
一是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和个人等社会主体可自主研发减排量核算方法学,或基于现有方法学提出修改意见;二是企事业单位、机构、组织可根据经备案的方法学开发建设相对成熟、数据基础较好的碳普惠项目,也可与管理和运营中心在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2-06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2-06
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3605.8352万元服务内容:北仑区小港街道城市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保洁(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栏及各类退红部分)、三乱清理、全域生活垃圾收运(包括且不仅限于企事业单位
来源: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2022-12-05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文旅、体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公共服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制作的数据资源,鼓励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依法依规开放自有公共数据资源,支持专业数据采集服务企业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2-12-05
启示意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实施是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2-12-05
236058352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北仑区小港街道城市范围内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保洁(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隔离栏及各类退红部分)、三乱清理、全域生活垃圾收运(包括且不仅限于企事业单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12-02
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联合长江经济带科研机构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市人民政府)8.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利用长江经济带科技创新资源优势,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双向融合,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与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成渝科创中心等科创平台合作,联合开展新材料、新能源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12-02
本条例所称自建设施供水,是指除城市供水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仅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及服务等提供用水。...企事业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本单位以外提供生活和公共服务用水的,属于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单位,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理。第三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管理活动。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02
第五条 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在城镇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等,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2-12-02
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负责)14.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厅(附件1中相关单位无意见也请反馈),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2-01
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局或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