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16-07-25
附件: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16年7月20日抄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五、请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及时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上网电价核定、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手续,并严格审核,对项目投资主体及其出资人等主要信息,与备案文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2016-07-21
第十七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在省下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备案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或单位,严格审查,依规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上网电价核定、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等手续。不一致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