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9
同时对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油烟未集中收集排放的老新村开展烟道改造和集中处理。...2022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体、餐饮集中区的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油烟未集中收集排放的老新村开展烟道改造和集中处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8
各市要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境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
来源:中国环境管理2020-09-27
(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纳入名录的企业应当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便于公众监督,也有助于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自觉履行生态环境责任。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25
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9-24
各地区做好宣传引导,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化工企业集中地区要加强政策解读,凝聚社会共识,夯实化工产业整治提升的社会基础。本方案自2020年10月25日起施行。
来源:江门市司法局2020-09-24
重点扬尘污染源责任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重点扬尘污染源排放扬尘污染物的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以及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鼓励公众监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重点针对小微企业项目环评违规收费、违规办理,以及环评要求不落实等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推动做好小微企业环评工作。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4
(十八)强化社会监督。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3
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经企业申请并报请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现对2020年鄂尔多斯市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煤矿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09-23
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建立四级联创、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我省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完善配套激励约束政策与措施,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23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第三条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通过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0-09-23
法律第75条至第84条规定了人大监督、执法监督、新闻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措施。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21
各地实施方案经审定后,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2020年度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煤矿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地(州、市)煤炭去产能牵头部门。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0-09-17
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0-09-17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9-16
开发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等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每季度公布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怀化人大2020-09-16
第二十六条【社会公众监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拍摄照片、视频,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09-15
第十一条 鼓励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请公告企业或已公告企业有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投诉或举报。
来源:凉山生态环境2020-09-15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9-15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聘请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设立扬尘污染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劝阻、投诉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