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6
推进排污许可企事业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以及主要工段用能(包含用电、用水)监控系统的安装与集成联网,到2025年,实现全市排污许可领证单位排污、视频、用能联网监控全覆盖。
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11-16
加强绿色低碳科普基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和建设“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等相关科普基地。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2022-11-16
加快综合供能服务站、公共领域充换电站、加氢站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居民区按需配建充电设施。...加大推广电动汽车、气体燃料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以及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公共领域应用,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来源:长垣市人民政府2022-11-16
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
来源:宣城市发改委2022-11-16
(2)公共充电桩,指位于居住用地之外的各类公共场所(不含企事业单位内部),如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位、行政商贸文化办公场所等所配置的,为社会大众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5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以下企事业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一)纳入省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二)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三)生态环境监测、检测和检验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4
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3日18时。...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生态环境重点监管对象。(生态环境厅负责)13.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
来源:济源市人民政府2022-11-14
本市范围内所有产生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二、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及驻济办事机构等单位以工作人员人数(包括临时工)为征收单位,按每人每月4元标准征收;学校学生,初中以下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3元;高中以上教育阶段每人每学期5元。
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将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1-14
最长不超过三年)b包中标供应商:深圳市盘龙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湾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金额:2971.83万元服务范围:福海、沙井、新桥、松岗、燕罗等五个街道住宅区(城中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废弃的床架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11-12
居住社区、公共建筑、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内部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其中,工业园区范围内排水管网应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2
长期停产、停业关闭、不再从事生产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已不属于评价对象范围、已注销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退出环保信用评价。...; (三)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
来源:吉林省能源局2022-11-11
吉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省直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来源:略阳县人民政府2022-11-11
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1
企事业单位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行为。第四条 企事业环保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所称环境行为,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来源:金华市发改委2022-11-11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2022-11-11
(二)申报集中攻关项目的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三)申报示范试验的项目所在地应在北京市域范围内,且项目单位应正常生产运营,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