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6-13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6批有毒化学品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申请审查情况的公示,内容提到按照我部与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来源:好奇心日报2018-06-11
商务部已经难以为新项目的补贴支出高达几十亿的美元。分析指出,中国大幅削减补贴的原因或许是为了回应此前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发电器材征收了为期至少四年的30%关税。
来源:工信部2018-06-08
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防科工局、国资委。...责任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局。34.抓紧研究制定支持工业互联网总体方案并上报国务院。
来源:广发证券2018-06-08
2018年3月2日,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2018-06-07
随着我国商务部对欧、美、韩多晶硅产品倾销启动双反制裁,国内多晶硅生产企业借机加速扩产与技术改造,截至2017 年底,多晶硅产量在总消费量中的占比达到60.2%,市场需求彻底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
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2018-06-07
从2015年8月份中国商务部开始反倾销调查以来,叠加中国移动激进的ftth建设进度,国内top6厂商纷纷扩产光纤预制棒的产能。
来源:海南省工信部2018-06-07
此外,根据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经销商应登录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具体情况请咨询海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电话:65330684)。
来源:中国网科创2018-06-07
商务部数据显示,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相关国家进出口总额增长14.8%,累计直接投资超600亿美元。
来源:中电新闻网2018-06-06
据商务部监测,5月21日至27日,全国煤炭价格下降0.4%,其中动力煤价格为每吨593元,下降0.7%;炼焦煤价格为每吨751元,上涨0.3%;无烟煤价格为每吨848元,环比持平。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8-06-06
据商务部监测,5月21日至27日一周全国煤价下降0.4%。其中,动力煤价格为每吨593元,下降0.7%。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18-06-05
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2018-06-04
2.工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也于2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2018-05-31
而就国内情况来说,商务部在《主要消费品供需状况统计调查分析报告》中表示,25.4%的消费者认为,国内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需求。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2018-05-30
在2018年1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就联合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国家电网公司2018-05-30
如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来源:北京晨报2018-05-29
今年2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到,强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5-25
各地级以上市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文件的要求,落实二手柴油货车跨地市转入排放检验制度,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来源:宇墨Umore2018-05-25
背景2018年4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7年内禁止本国企业向中国的电信设备制造商中兴通讯公司销售零件,中兴面临破产危机;5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自己最新twitter中宣布想给中兴重新回到市场的机会
来源:工信部2018-05-24
乘用车企业名单(国产车)各乘用车企业:为贯彻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44号)和《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