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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商务部2007-12-25

      乌政府于1999年实施电力法,取消了发电,输变电和供电的垄断权,先后成立了电力管理局,发电公司,输变电公司和供电公司。

      来源:江苏省电力公司2007-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早于1995年出台,但对近几年来的新生矛盾尚无相对应的解决办法和途径。...该法规通篇最大程度地兼顾了用户利益,进一步调整了供用双方的关系,规范了电力行为,且与《电力法》比较更为具体。五是便于操作的实用性。

      来源:湖南省电力公司2007-12-14

      邓建利从《物权法》对电网企业的影响、《电力法》修订情况介绍、关于电力市场的理性思考三个方面,结合具体案例深入细致地分析了《物权法》相关规定给电网企业今后发展与工作带来的影响,指出需要电网企业进一步研究、

      2006-11-28

      对于监管体制建设,王野平表示,电监会将加快修订《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尽快完善电力市场竞争规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在调整电力市场主体关系、维护电力市场正常秩序、保护电力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2006-11-24

      为应对和妥善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今后一段时间中国将重点进行的工作包括: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下的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电力市场体系,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价机制;   --加快修订《电力法

      2006-11-22

      因此,企业的制度创新也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抓紧进行一拖10年之久的《电力法》修改是为当务之急——由于法律滞后,为强势集团所利用,使得改革效果大打折扣,背离改革初衷,只有新的法律出台,明确改革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2006-11-21

      10年前的《电力法》与电力改革的实践和《电力监管条例》相悖,但在法律上,《电力法》才是电力管理体制的根本大法,《条例》是服从于根本大法的。因此,对《电力法》的修改迫在眉睫。

      2006-11-10

      但是根据电力法的规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上报时必然要通过电业局盖章,没有盖章是没法上报的。   奇怪的是,这个“违规”的变电站从建设开始,登封市电业局始终未加干扰。

      2006-11-08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06-09-30

      要加快建立健全以《电力法》为核心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这是电力深化改革和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   

      2006-09-27

      另外,还包括处理厂网分开的遗留问题、加快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深化农村电力改革、电力法和配套法规修订、电力企业重组、输配电价改革、政府监管体制和对电力行业规划体制的完善等工作。   

      2006-09-19

      根据《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应该补交的电费及罚款共计一万多元。当李亚琴开好违章用电通知书让这个客户签字时,她突然“扑通”一下跪在了李亚琴的面前,哭着求她放过这一次。

      2006-08-31

      周老太事后查询得知,《电力法》第33条规定:“供电企业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2006-08-28

      而参与了对变电站调查的河南省发改委能源处的杨鲁生认为,《电力法》并没有规定像这样的情况属于违法。相反,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和2005年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2006-08-25

      “我国的《电力法》并没有规定像这样的情况属于违法。相反,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和2005年国务院3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登封市电业局认为,按照《电力法》的规定,登封市电业局是当地唯一合法的供电机构,其他的变电站应当立即无条件拆除或者移交当地电力部门管理。 对于电业局的强硬态度,董桂范并没有屈服。

      2006-08-07

      国家电监会制定的2006年及“十一五”电力改革8项核心内容和重点任务中,还包括处理厂网分开的遗留问题、加快建设区域电力市场、深化农村电力改革、电力法和配套法规修订、电力企业重组、输配电价改革、政府监管体制和对电力行业规划体制的完善等

      2006-07-26

      对于电力管理权力的分配和体制的改革,也随着现在《电力法》的修改而再次被业界人士提起。...有消息人士透露,国家电监会内部有人士认为,不应该对该法案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而是认为,《电力法》的修改案不应该由一个权力部门来制定。   

      2006-06-27

      电力部门根据《电力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对窃电者处以3倍以上罚款,窃电数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还可上报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基于这种情况,电力公司按照《电力法》以及电力供应使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以该屯每天60千瓦、日常用电6小时、半年时间、单价0.594元/度来计算,结果对该屯处以3.8万多元的罚款,如果该屯不能如数缴纳,就不能恢复供电

      2006-06-23

      现行的《电力法》是1995年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实施的,它结束了中国电力工业无法可依的历史。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充满了行政垄断色彩的《电力法》越来越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背离。

      2006-06-05

      然而,我国《电力法》规定,“一个供电区内只设一个供电机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各类电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销售业务”。当时,地方供电局就提出,葛洲坝电厂未经批准,向用户供电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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