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05-26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种养殖业污染治理,加大农药化肥减量化力度,持续推进畜禽粪污及养殖尾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渔船控制在9000艘以内,基本实现废旧农膜全回收。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2022-05-26
支持农药企业通过技改提高装置规模化、自动化水平和高安全性,减少“三废”排放量,大力发展环境友好型创制农药。...发展农药施药、润滑油互联网增值服务等解决方案,从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26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制定实施蚌埠市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探索农村污染治理“整镇(乡)推进”模式。...严控农药、化工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5%左右、超过95%。3.加强固体废物治理。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2022-05-25
(二)强化农业污染治理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力争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强化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25
严禁生产甲胺磷等国家禁止生产农药,严禁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建立实施限制类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大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执法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十五)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规范化生产与管理,健全农药追溯系统,农药生产企业追溯系统使用率达100%,农药经营企业追溯系统使用率达90%以上。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05-25
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开发建设1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新能源+鱼牧农药游”带动乡村振兴。
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2022-05-25
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开发建设10万千瓦风电、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新能源+鱼牧农药游”带动乡村振兴,促进央企与地方进行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交流,实现合作共赢。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2-05-25
日前,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咸阳市2022年臭氧污染天气管控方案》,该方案提出对全市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溶剂涂料生产使用等行业企业及绿化修剪、农药喷涂等涉vocs作业,氮氧化物排放重点企业及重点运输车辆分行业
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05-25
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加大氮磷超标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等敏感区域减施力度。加强化肥使用监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鼓励施用有机肥或配方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化肥和农药施用量。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2-05-25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05-25
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四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05-24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5-24
严格管控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风险农药及助剂。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鼓励发展高效低风险农药,稳步推进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和替代。
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22-05-24
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绿色防控和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8%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3%和45%以上。
来源:遂昌县人民政府2022-05-24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进一步加强氨排放控制。...推动化肥农药双减,遂昌县出台“遂昌县对标欧盟严格管控农药化肥三年行动计划”,认定无公害农产品68个、绿色农产品53个、有机农产品7个,登记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4个,同时被认定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整建制推进县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2-05-24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制订并落实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计划,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化学农药年使用量减少 1%,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保持在 90%
来源:晋中市人大常委会2022-05-24
第二十八条 【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
来源:漯河市人大2022-05-24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林生产者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等投入品,防止污染河湖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