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静安区人民政府2025-05-28
原则上于6月20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相关受理部门,其中商业企业和含有商业零售业的楼宇向区商务委申报,工业企业向区科经委申报,纯办公楼宇向区建设管理委申报,旅游饭店向区文化旅游局申报,医院向区卫生健康委申报...五、咨询受理政策咨询:区发展改革委33371736申报受理:区商务委64178603区建设管理委 33095281区文化旅游局 33095060区科经委 56205035区卫生健康委 33094834本通知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节能减排降碳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