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恩阳区人民政府2023-04-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并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处罚款195600元(大写:壹拾玖万伍仟陆佰元),并责令你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恩阳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罚决定书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巴环境罚〔2023〕e1号巴中桑德水务有限公司:我局于2023年2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公司运维的巴中市恩阳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