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市人民政府2014-06-19
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和季度监督监测措施,加强纳入污染物总量核算全口径统计中火电、水泥、造纸、纺织、钢铁等业的环境监管,掌握企业生产动态
来源:天天商报2014-06-19
制定夜间突击检查和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制度,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执行五个一律规定,即一律依法从重量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一律依法关停取缔,一律取消政策优补,一律实行媒体公布,采用错时执法、交叉执法、联动执法等多种方式
来源:合肥新闻2014-06-18
整改未完成或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关闭。
来源:《新闻联播》2014-06-17
为增加全社会监督力度,从今年起,山东企业排污浓度、是否达标、是否停产整治等情况都在省环保厅官网上公开。截至5月份,全省已公开了875家企业执行环保新标准情况。
来源:北京晚报2014-06-13
在严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废水污染地下水违法行动中,取缔关闭违法企业449家,责令停产整治532家;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企业3395家,取缔关闭小作坊3102家。
来源:中国化工报2014-06-10
唐山市自5月起对环保设施未达标的14家焦化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每千瓦时电加收0.1元;山西5家焦化企业被罚款共计60万元;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被要求限期解决焦炉无组织放散和扬尘问题,逾期未完成将责令停产整治近日
来源:聊城晚报2014-06-04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新疆环境保护厅2014-05-29
各地州市环保局应对燃煤发电企业cems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现场端检查,并督促相关企业进行人工监测并按要求发布数据,对环保设施因事故停运的进行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相关整治工作,对不能达标排放,责成其停产整治
来源:中国环保网2014-05-26
海东市在坚持24小时对重点企业视频监控的同时,先后停产整治了16家企业,对电解铝、铁合金等行业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对易产生粉尘污染的120多家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对5家证照不全、违法开采的企业拆除设施并强行关停
来源:云南网2014-05-26
对未完成城镇污水减排任务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扣减其污水处理费用,并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暂停该企业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亚楠2014-05-15
此外,清单中出现了大量像淄博鑫胜热电这样未达新标准、且未停产整治的火电企业。...这是一组非常专业的信息:排放浓度、是否达标一目了然,是否停产整治、原因、时限、措施同步发布。在淄博市大气污染物新标准执行情况汇总清单上,像这样列了64个企业/机组。
来源:齐鲁网2014-05-15
来源:和讯股票 作者:侯宇轩2014-05-12
中增加了一些新条款:如按日计罚,地方性法规还可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05-08
来源:中国科学报2014-05-06
如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新环保法引入治安拘留处罚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蒋娅娅2014-05-04
新环保法一方面授予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环境监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授权环保部门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设施设备可以查封扣押,对超标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可以责令限产、停产整治。
来源:新华社2014-04-25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郭文生 任效良2014-04-18
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天津市两级环境监察机构依法关闭企业669家,停产整治企业144家,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6起,其中14起已宣判,29人入刑。
来源:中国能源报 记者:渠沛然2014-04-16
以浙江省绍兴市为例,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印染企业煤改气工作的通知》称,对于因自身原因导致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改造的企业,将实施停产整治:环保部门收回企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依法严格监管;电力、水务部门分别实施停水停电
来源:环保部2014-03-05
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限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依法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