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1-06-01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来源:中国水泥协会2021-05-28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前提下,应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相关规划环评要求;环境质量超标地区新建、扩建“两高”项目,还应通过产业结构调整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5-12
第六十一条(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水污染防治要求,确定黄河流域各省级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环保产业法律实务2021-05-06
在企业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也可以适用超总量排放进行查处。2.
来源:雄安发布2021-04-06
明确列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十类污染水体的行为,并要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更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从严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来源:甘肃人大网2021-04-01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和总量控制的要求,严格控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污染物排放。
来源:南方电网报2021-03-25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时,还应提交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强化污染物的总量控制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3-18
加快重点行业排放提标改造,实行新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置换。建立机动车全防全控监管制度,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柴油车辆治理。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03-11
来源:雄安发布2021-03-01
第二十三条 白洋淀流域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更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21-02-06
二是许可排放浓度衔接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量衔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环境管理的要求衔接环评批复文件等管理的有关要求。
来源:湖南省政府2021-02-03
全面推进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总量减排任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核与辐射等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1-01-30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报告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以作为年度生态环境统计、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的依据。...第十一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颁发排污许可证:(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二)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来源:中国环境2021-01-25
关注一:明确“限制生产”是行政处罚不是行政命令,必须严格遵循办案流程《环境保护法》早就规定了“限制生产”的内容,该法第60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1-21
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质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01-05
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01-05
排污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条件下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二十条【总量控制】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核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编制特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来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12-16
二是在推行范围上, 在地方开展了一系列试点, 尚未在全国范围推行; 三是在许可种类上, 从针对水或大气污染的单一许可开始转变为探索综合许可; 四是在许可对象上, 仍然只针对重点污染源, 许可事项只包含重点污染物排放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08
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检,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对其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本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2-04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台账。第四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禁止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