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爱能界2019-01-30
1)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电力工程实际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主导配网规划报告的修编和评审;(2)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3)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网项目的核准及建设
来源:能源发展与政策2019-01-29
明确规范 “27号文”打开新局面“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着诸如‘存量增量’难以界定、增量配网项目在大电网中身份不明、结算机制和定价权限不明等问题,而此次下发的‘27号文’则有助于破解这些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