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环境2022-11-29
2022年3月8日,铜鼓县公安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江西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宜春市铜鼓生态环境局予以立案查处,并于2022年1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2-11-28
查处情况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设施实施查封,并于2022年2月2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处罚款20万元,同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江西环境2022-11-28
【查处情况】该企业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饶市万年生态环境局予以立案查处,2022年4月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2-11-24
因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2022年8月5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22
依照《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程序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六)归档备案。
来源:环保工程师2022-11-18
5月26日,小店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本案拓展应用非现场监管手段,通过在线监控监测数据精准发现问题,进行量化评定,极大地提升了环境监管的效能。
来源:太原生态环境2022-11-16
5月26日,小店分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来源: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2022-11-16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各市(特区、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整改措施:1.对2019年以来发现的377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其中属于行政案件的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完成执行
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11-14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对其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双环罚〔2022〕16号),作出对该公司2022年6月10日烟尘超标排放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下达《行政建议书
来源:吉林生态环境2022-11-07
2022年3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
2022年3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万元。...7月15日,长春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5万元。
来源:甘肃能源监管办2022-11-07
属于较重失信的,自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满6个月后可提出申请并予以修复;属于严重失信的,自失信信息认定之日起满1年后可提出申请并予以修复;4.失信信息认定之日,是指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出具的监管意见书、监管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出具日期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2022-11-07
(二)强制注销是指市场主体违约、违反相关规定等原因,由浙江能源监管办出具强制注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动退出电力市场,电力交易机构强制撤销其注册资格的行为。
来源:山西能监办2022-11-03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10月28日至10月31日,国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披露对4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宿迁生态环境2022-11-03
针对企业对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工段未按要求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
来源:湖南生态环境2022-11-01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8月5日向该厂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0-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粤市监价竞处〔2022〕28号),称依据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电网企业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电量,当事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0-17
第八条【教育原则】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采取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签订企业守法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教育、引导。
来源:正安县人民政府2022-10-17
10月8日,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政府公示《遵义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遵正环罚字〔2022〕6号)》,处罚书显示,贵州水务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正安县流渡镇污水处理厂因进水超标导致氨氮和总氮多次超标,被处罚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2-10-11
鉴于该公司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及时纠正,荆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清单》第9项的要求,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并向该公司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