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充电联盟2020-07-13
2020年7月-9月中旬,请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对本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标准、标识(检测、认证)评定体系执行及安全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给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技术和认证部
来源:东北能监局2020-07-09
下一步,东北能源监管局将依照规定对未按时报送年度自查报告的企业进行处理,同时总结经验方法,继续做好自查情况的统计分析以及资质许可的证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自查企业比例。
来源:威海南海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06-29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可研报告(或设计书等项目资料)、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来源:山西能监办2020-06-28
第二十二条市场运营机构应当动态掌握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从业回避有关情况,定期开展从业回避管理工作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第二十三条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信息脱敏期为3年。...第十七条信息保密管理制度应明确信息的保密等级分类、敏感程度、知情人范围;加强信息获取、传递和使用的登记管理,按照规定与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开展定期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来源:江苏能监办2020-06-22
(一)企业自查(7月上旬至8月下旬)江苏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按照上述监管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完成相应材料编写工作,形成自查报告,于8月30日前上报江苏能源监管办。...各发电集团江苏分公司、国信集团、协鑫集团统一汇总报送下属发电企业自查报告,其他单位直接报送我办。(二)现场检查(9月上旬至10月下旬)江苏能源监管办牵头组成现场检查工作组,依法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来源:安徽工信厅2020-06-19
请各地指导本地区已列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企业(名单附后)开展2019年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将审核后的企业纸质自查报告报送我厅,并通知光伏制造企业和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分别通过 “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6-12
四、企业自查及初审(一)企业自查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编制“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格式内容见附件1(填写表1-1~表1-8)。...二、监察工作程序(一)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监察机构按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来源: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技术能培训中心2020-06-10
会议通报了春检春查、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检查了各部门安全台账、学习记录、自查报告等资料,专兼职安全员相互交流了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各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把安全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6-04
2020年12月25日前,各市(区)、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和终期考核自查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十五)加快推进工作。
来源: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06-02
二 行业规范公告自查请已进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认真开展2019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采取线上报送方式,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线上提交;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线上提交。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2020-05-29
目前已有内蒙古、浙江、山东、陕西、江西等五省份转发了该文件,内蒙古、山东两省公示了已进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需开展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自查报告的光伏企业名单。...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分别对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自愿申报,对已进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需开展2019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5-28
目前已有内蒙古、山东、浙江、江西、陕西等五省份转发该文件并公示了已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需开展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自查报告的锂电池企业名单。各省需申报及提交报告名单和截止时间如下:...要求各地锂离子电池制造企业分别对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自愿申报,对已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电池企业需开展2019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完成自查报告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05-09
三、申报流程(一)符合条件的用户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可研报告(或设计书等项目资料)、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2020-05-09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0-05-09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5-06
2020年12月25日前,各市(区)、省级相关部门将年度自查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3.完善工作机制。
来源:污泥研究所2020-04-29
2019年02月15日,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与 青浦区水务局 联合发布了《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青浦区2018年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4-23
请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于4月30日前,分别将检查报告和汛前自查报告(含电子版)报送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于10月25日前,将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