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5-12-31
规范电费结算服务,强化预付电费管理,常态化核查电费结算协议,未经约定不得要求用户预付电费。依法依规实施欠费停电,严格履行停电前告知程序,涉及居民住宅小区的,需提前向属地电力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2025-12-31
虚拟电厂、绿电直连项目,应配合电网企业优化电能计量系统功能,完成相关电能计量装置(采集)安装,满足电费结算要求。四、关于价格机制(一)做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市场交易电价衔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30
(二)容量电费结算。...个工作日内,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合规在运公用燃煤机组清单,以及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的上月最大出力认定及考核结果,及时向发电企业及电网企业出具煤电机组容量电费正式结算依据,电网企业随同电量电费向发电企业进行容量电费结算
来源: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5-12-30
其中《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试行2.1版)》明确,中长期市场根据中长期合约分解电量及合约价格进行结算。市场初期,经营主体的中长期合约结算参考点为日前统一结算点。...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
黑龙江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衔接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电力市场电费结算实施细则
维持与原售电公司的绑定和结算关系;对应户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的,经市场主体在电力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后,按新注册市场主体或已注册市场主体新增用电户号办理;对用电户号发生并户的,并户前按原户分别进行电费结算...若用户变更为居民、农业用电等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则变更后按相应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结算,同时用户根据相关流程申请办理相应的用电单元注销流程;对用电户号发生更名或过户的,该户号当月按经营主体与售电公司约定的零售合同进行电费结算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5-12-30
近日,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在营销2.0上线自动发起结算申请、批量开票两个功能模块,实现电费结算全流程自动化。...此次上线的模块完成了电费结算流程最后一个关键环节,与已实现的费用数据推送、发票智能匹配、业票信息同步三个环节共同构成完整的电费自动化结算链条。
客户服务与企业治理方面,升级优质服务体验,全面推广供电方案智能生成及竣工检验等功能,构建用电需求全景动态图,完善智能电费结算与催费服务。深化网格化稽查,构建“四库联动”智能稽查中枢。
来源: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2025-12-29
来源:贵州电力交易中心2025-12-26
明确发电侧电网代理购电负电量损益计算及分配方式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按照《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贵州省内配套市场结算实施细则》,发用电侧均按“三部制”结算,客观上已不存在市场机组欠发电量导致的发用两侧不平衡资金,不再按黔能源运行〔2024〕69号文进行价差电费结算和分享
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2025-12-26
(五)电网企业应优化新能源电费结算账单,增加机制电量差价结算电费结算科目,实现差价电费单独归集、单独反映。...4、电费结算争议处理电费结算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协商未果的可提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调解。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5-12-25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12月17日,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完成新能源上网市场化改革机制下电价首月电费结算工作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25
二、市电力公司要对煤电容量电费单独归集、单独反映,按季向我委报送煤电容量电费结算及扣减情况、工商业度电分摊水平测算及执行情况、电量电费结算情况等信息。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2025-12-24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2025-12-23
二、差价电费结算(一)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按月开展机制电价差价结算。...(三)机制差价结算费用按照电能量电费结算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电网企业应在电费账单中列明差价结算科目、机制电量、机制电价、月度市场交易均价、结算金额等内容。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2025-12-22
第五章 电费结算及损益分摊第二十四条 电网企业应坚持按自然月购售同期抄表结算,用户侧与发电侧电费结算周期保持一致。...其中,无正当理由退市的,电网企业按代理购电价格1.5倍于下一电费结算周期执行。
来源:能源新媒2025-12-22
为让封顶机制真正起到“止损”作用,《实施细则》明确,当用户实际电费高于封顶电费时,按封顶电费结算;若实际电费更低,则按实际电费结算。这样用户选择封顶机制就没有后顾之忧,不用担心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