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态环境部2022-12-07
四、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我部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2-12-02
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五、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和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2-11-30
(4)协助企业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通过专家的评审,完成后续的公示以及申报工作。
来源:江苏生态环境2022-11-20
答:《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酿造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酿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11-18
现场检查发现,交城县某冶金设备厂第二车间焊接、打磨工段未能有效收集烟气,有无组织排放现象;年产4500吨机械成套设备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8
适用于陆上油气开采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利用过程及利用处置后的产物,包括含油尾砂、处置残渣和回收的矿物油等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陆上油气开采废物及利用产物有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17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落实情况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及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督促企业依法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打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海南生态环境2022-11-14
2021年12月8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的水泥稳定碎石搅拌站检查时,发现该搅拌站未完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存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2022-11-11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8
东江环保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及物化综合处置项目取得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入生产运营阶段;佛山市富龙环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b区焚烧工程和技改扩建工程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2022-10-25
可作为炼焦化学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及建设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23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云南省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公开后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最终评估意见修改并在信息平台再次公开的,鉴别结论作为鉴别委托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北极星垃圾发电网2022-10-19
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0-13
鉴别结论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以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在鉴别完成前,前款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不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来源:湖北生态环境2022-10-11
该院被责令整改后,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要求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于6月27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公示。
来源:阜阳市政府2022-10-09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2-10-09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和新建酿造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酿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和新建酿造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酿造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0-09
适用于现有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燃气电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10-07
适用于现有玻璃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