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7-04
(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参与)(八)严控重度污染农用地的使用。重度污染的耕地、园地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逐步将重度污染农用地划出菜篮子基地、永久基本农田。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21
第十八条【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未污染农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确定为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区域的范围和面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面积减少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下降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20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区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各相关区政府负责)。调查评估报告报送环境保护、国土规划部门备案(市环保局、国土规划委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参与)。
来源:神州土地研究院2017-06-16
到 2020 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 1000 万亩;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 200 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6-14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23
(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参与)35.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综合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5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20年底前完成。根据试点情况,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17
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08
4.推动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开展受污染农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工业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实行分期分级分类修复治理,明确修复责任。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04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5-02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县政府(管委)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2017-04-28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7-04-26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24
(市环保局、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等参与)(十五)保障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从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19
2019 年起,每年开展辖 区各等级农用地面积变化情况评估,对未污染农用地面积下降 的,实行预警提醒和限制性措施。...结合主要农作物种类及其分布、农产品污染物超 标等情况,通过详查工作,重点摸清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状 况,掌握受污染农用地面积、空间分布和污染程度,评估土壤污 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18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所在地规划国土和环保部门备案。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4-17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按有关规定备案。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来源:全球环保研究网2017-04-10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000万亩;针对典型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分批实施200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7-03-28
未经备案的,规划、国土、住建部门不得核发重度污染农用地内相关项目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文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经信委参与)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送市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