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07-14
第三章 证据的收集与使用第二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监测报告、检验报告、认定意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来源:甘肃经济信息网2022-07-12
-2020年或2019年-2021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3、供应商须提供叉车定期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