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2025-12-08
( 二)本细则所称电源包括常规电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分布式发电、储能、新型经营主体等。 常规电源是指除分布式发电外的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核电、水电等。...( 四)本细则所称新型经营主体是指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包括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等。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2-08
健全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机制:规范虚拟电厂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业务流程等,加快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整体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交易,并明确相应的电量电费计算原则
来源: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2025-12-04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来源:四川电力交易中心2025-12-04
新型经营主体暂为分布式新能源、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发电侧经营主体以计划单元为单位参与现货市场的申报和出清。...其中,《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4.0) 》文件明确,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华中能监局2025-12-04
其中,江西省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4.0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来源:中能传媒研究院2025-12-03
与源网荷储一体化相比,根据《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表 智能微电网类型划分(二)智能微电网与多类新型经营主体存在界面交叉和应用交融电网企业主导型智能微电网是公共电网的一个管理和运行单元,第三方主导型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以项目整体与公共电网互联,用户自用型以用户身份接入公共电网
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25-12-03
经营主体包括各类型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国家电网东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网调),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简称省调)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市场交易五部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5-12-03
新型经营主体包括满足市场准入条件的独立储能与虚拟电厂(聚合商)等。
来源:电联新媒2025-12-02
然而,辽宁目前的调频辅助服务费用仅由参与省内现货电能量市场的发电企业并网发电单元,以及电化学储能、热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用户侧作为辅助服务的实际受益方,并未额外支付相关费用。
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2025-12-01
适用于湖南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等,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分布式电源等)。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1-28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11月25日河北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
来源: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11-28
其中,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方式。(一)独立储能。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2025-11-26
原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补充修订条款》意见的通知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地方电网企业,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新型经营主体
来源:河北电力交易中心2025-11-26
虚拟电厂(含聚合商)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详情如下:...文件明确新型经营主体应当披露信息:独立储能应当披露的公众信息包括:(一)企业全称、企业性质、额定容量、工商注册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现阶段,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经营主体不申报价格,未来结合实际情况,推动上述主体报量报价参与出清。
来源:国家能源局2025-11-26
202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号),鼓励通过虚拟电厂等聚合方式整体参与电力市场,充分激发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调节潜力。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11-25
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模式:(一)虚拟电厂根据聚合资源类型分为“电源型”、“负荷型”、“混合型”。...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模式:(一)“电源型”虚拟电厂、“混合型”虚拟电厂发电交易单元参照集中式新能源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实时市场。(二)绿电直连项目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实时市场。
符合电力中长期市场准入条件,且接入甘肃电网、纳入省内电力电量平衡、具备分时计量条件和省级交易中心结算等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和新型经营主体等,均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