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生态环境2020-02-01
1.4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应严格按照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9.1款规定执行。医疗废物处理量(除化学性废物以外)不得超过危险废物协同处置能力的5%。
来源:《环境》2019-10-11
也正是从这一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各项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2013年12月,原环保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并于2014年3月1日实施,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工程的设计、实施和运行提供了相关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