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31
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级以上市,从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按有关要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的地级以上市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2021-12-30
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目标的企业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监督考核机制,有关贯彻落实情况每年向国资委报告。
来源:国资委2021-12-30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1-12-30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1-12-30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依法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公开通报、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列入失信名单、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进行处置
强化通报、排名、调度、约谈、考核工作机制,对超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适当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落实;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来源:中国能源报2021-12-30
二是开展城镇燃气经营许可专项整治,对企业是否符合准入行政许可确定的法定条件、标准,以及是否履行法定义务等情况进行核查,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燃气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整改、清理无证经营,以及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
(五)违反错峰生产规定被省级及以上工信(或环保)部门约谈后拒不改正的水泥企业所涉及的熟料产能。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2021-12-29
(二)2个月度不合格的水电站,由具有管辖权的发改(工信)、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约谈。...(四)省发改、水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监管不到位、不按规定进行考核处置的属地人民政府实施约谈;鼓励引导购电企业与水电站通过购售电协议明确对拒不执行生态下泄流量规定的水电站依法扣减电费
来源:北极星环境监测网2021-12-29
第二十八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测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由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函告整改、约谈等形式,予以警示。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28
对破坏湿地问题突出、保护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来源:中国人大网2021-12-25
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噪声的单位或者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八条 对未完成声环境质量改善规划设定目标的地区以及噪声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2-24
从严落实约谈和区域限批制度,先后约谈地方政府、国有企业12次,对濑溪河流域实施区域限批。...强化规划目标管理,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规划目标的地区,综合采取预警、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等手段,督促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加强环境日常监管。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23
实施“耕地保护红黄牌”制度,对耕地保护不力的市县政府按情节程度进行警告、约谈。
(五)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 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土壤环境污染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污染土壤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第五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问题突出、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12-23
省卫生健康委将成立联合督导组,视情对各地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查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处置等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加强联合监督, 对存在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污水处理效果不能稳定达标等情况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要开展通报、督办和约谈等方式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1-12-22
第五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汾河保护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