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1-01-04
推动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联动,定期公布入海排污口达标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基本形成设置科学、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监督完善的入海排污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推进海水养殖绿色发展。
来源: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01-04
3.4招标文件费用:无4、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26日9时30分。
来源:上海环境2021-01-04
第十三条 (评价公示和异议处理)信用评价结果完成或发生变更后,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一网通办”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 (社会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社会监测机构及从业人员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一网通办”等渠道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
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五)运维单位自行检测和记录。
来源:浙江人大2021-01-04
第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排污单位,应当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如实公开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
来源:宁夏发改委2020-12-31
(三)自治区发改委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一)主要履行方式: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
来源:马鞍山日报2020-12-31
第三十三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等相关信息,并与相关部门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12-31
四、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十二)强化社会监督。...、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申领、自行监测、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履行污染治理与排放控制、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南方能监局2020-12-29
电网企业(包括地方供电企业、增量配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参加竞争性售电的,应当保证竞争性售电业务与输配电等管制性业务在人员、财务、办公地点、信息等方面隔离,并在企业门户网站公开相关工作规范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28
现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公示清单中所列企业,仅表明该企业有产能退出,不代表企业本身属落后行业或有生产经营困难,相关职权部门、单位不得以此为依据采取负面措施。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2-28
实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企业严控建筑垃圾排放。开展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加强量化经验交流,在全市行业内形成自觉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良好氛围。...一、工作目标建筑垃圾减量化坚持“因地制宜、源头减量、过程管控”原则,全面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等市场主体责任,以绿色理念贯穿项目策划生成到项目实施全过程,2020年底初步构建“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监督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12-25
三、加强信息公开与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政府通过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12-25
第十四条 运维单位应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生态环境部2020-12-25
第四条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参与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2020-12-25
重点监管企业要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责任主体要及时将开展的污染地块相关活动信息上传到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并通过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2020-12-23
加强社会监督,培育和提升公民生态环保素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加快“三线一单”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衔接。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0-12-23
公开分类收运时间、作业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垃圾收运台账管理制度,加强垃圾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实时监控。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收集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
来源:云南发改委2020-12-22
45号文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准确甄别本行政区域内应实行优惠政策的停车设施,指导监督各符合优惠范围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并按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车设施醒目位置公示优惠政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