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物价局2018-09-10
详情如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电力(供电)局,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
来源:河北省物价局2018-09-10
二、职责分工上述措施由各市、县发改(物价)、环保部门、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公布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执行时间及加价标准。...三、有关要求各市、县发改(物价)、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6日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18-09-10
二、职责分工上述措施由各市、县发改(物价)、环保部门、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发改(物价)部门负责公布执行差别化电价的企业名单、执行时间及加价标准。...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9月6日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独家)2018-09-07
更多详情6.吉林物价局关于光伏领跑者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内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按照基地中标项目的申报电价水平执行上网电价,其中:省内燃煤机组上网标杆电价部分由省电力有限公司结算,剩余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9-07
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降8.21分/千瓦时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0.8552元/千瓦时调整为0.7731元/千瓦时,下调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09-07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7月1日起,安徽省再次降低滁州市工商业用电价格。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411元,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07
来源:吉林物价局2018-09-07
吉省价格〔2018〕169号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有关部门:为支持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发展,明确基地项目电价政策,现就我省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基地项目上网电价执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来源:安徽省物价局2018-09-07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详情如下: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海南省物价局2018-09-07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0.8552元/千瓦时调整为0.7731元/千瓦时,下调8.21分/千瓦时;电压等级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海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从0.8552元/千瓦时调整为0.7731元/千瓦时,下调8.21分/千瓦时;电压等级
来源:云南网2018-09-07
云南省物价局日前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通过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形成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8-09-06
政策:1.吉林: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吉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9号)》,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8-09-06
吉林: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差别电价、阶梯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吉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9号)》,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
来源:法制日报2018-09-06
至于收费价格则由彬州市治污降霾办公室召集县交通运输局、物价局及三个车辆冲洗站负责人商定。彬州市的做法性质恶劣,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来源:吉林省物价局2018-09-06
吉林省物价局2018年8月28日...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吉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159号)》,规定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电价政策。
来源:昆明日报2018-09-06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18-09-05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有关区市政府)(三)强化监督指导。...(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发展委、市物价局、市金融工作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日前发布《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垃圾处理量核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90号各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