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23
加强人员和装备配备,加强环境管理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建成市、县两级环境信息平台,大力提高环境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和电子政务水平。...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的深度合作,发挥网络、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环境信息,解读相关政策,为公众释疑解惑。
来源:环保部2018-03-22
大力推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环保领域相关环境信息的公开。(二)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方案,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发布国家核安全局2016年报,督促涉核企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18-03-21
排污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将挥发性有机物指标纳入自行监测方案中,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自行监测,并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vocs排放监测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辖区内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环境信息进行公开;组织开展本地区检查监测工作;指导园区管理部门对园区周界及内部开展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9
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五)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六)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6
列入2018年南宁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欢迎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共同进行监督!...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市环保局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公开其环境信息。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5
;(五)违法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物品的;(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七)蓄意干扰、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采集、数据传输的;(八)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或者公布虚假大气环境信息的
来源:环评互联网2018-03-14
提出通过在厂区周边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公开企业在线监测环境信息和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等信息,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公开企业自行监测环境信息的信息公开要求。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4
来源:上海电气2018-03-14
风云系统中现有的五大模块(功能):智能监控、智慧运行、环境信息、流程管理、数据分析,就是手机里的app。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13
首先,要建立不准公开的环境信息负面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建立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环境管理的公布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07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开展对水环境信息、常规水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日常的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制度。
3监测预警3.1监测与风险分析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收集各类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建立突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预警制度。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06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畜牧兽医局、张掖黑河湿地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107.公布县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在市环保局网站对国家、省级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进行公开
来源:北极星环保会展网2018-03-05
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与现代化分会场牵头单位: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信息化分会协办单位:陕西环信恒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会场主席:魏斌(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研究员)征文及研讨的主要议题: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与智慧环保;环境信息分析模型与应用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05
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实现部门间土壤环境信息互通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健全举报、听证等公众监督制度,支持公众对环境保护公共事务进行社会监督。
来源:广东人大网2018-03-03
第九条【公众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土壤环境信息,参与及监督土壤污染防治的权利,有权对污染土壤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土壤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土壤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18-03-02
按照国家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指导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18-03-02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之日起九十日内,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第五十七条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信息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