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中心2020-05-18
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和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以及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等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18
防治措施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职责第三章防治措施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5-15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一步扩大自动监控监管范围。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不得无证排污。
来源: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环境资源法团队2020-05-15
通览全文,新法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思路。新固废法涵盖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农业固体废物等方方面面,但本文主要论述的是新法对生产型企业的影响。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2020-05-15
四不两直”,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企业或单位,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査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14
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无排污许可证排污、偷排漏排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罚屡犯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或超标排污的,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环境保护法配套手段,坚决查处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5-14
jingjilifachu@163.com陕西省司法厅2020年5月12日附件陕西省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20-05-14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
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0-05-13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05-13
全文如下: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日岳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9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2020-05-12
(5)由于本项目在垃圾运输、储存、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恶臭、烟尘、残渣、废水、噪声及其它污染物的污染,故项目工程在设计中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及常州市环保的有关规定:①烟气排放标准满足国标gb18485
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2020-05-11
11.0.4应分析规划总体布局、主要规划方案、重要设施选址及规模等与国家和地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规划、水功能区规划等相关功能区划的符合性,与同层位相关规划的协调性。
来源:行行查2020-05-1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此次全面修法是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0-05-11
企业应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管理体制、污染治理、
来源:中国网2020-05-11
此次全面修改《固废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大任务,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家固废管理制度的重大事件。
来源:《中国科学院院刊》2020-05-11
对于环境保护分类的设施,其适用的法律在《环境保护法》第 5 卷第 1 部分。对于放射源,其适用的基本规章在《公众健康法》第 6 章第 4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