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力那些事2016-10-19
市场分析则认为,两个办法的发布标志着售电公司购售电范围拓宽,同时售电公司准入门槛低将带来激烈竞争,信用体系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国家发改委、能源局首次明文规范售电和配网业务管理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6-10-19
相关阅读: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全文)...、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
来源:汉启能源前沿2016-10-19
开放的市场意味着激烈的竞争,随着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电改配套文件《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发布,售电市场丛林已然出现。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6-10-18
从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尤其是10月11日发布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和《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可以看出高层对电改的战略部署。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10-18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11日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安徽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全文)(六)其他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
来源:能源观察2016-10-18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6-10-17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举措,前者对售电准入、退出、售电公司权利、义务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来源:中国能源报2016-10-1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外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
来源:发改委网站2016-10-17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简化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实行注册制取代行政审批,同时强化售电公司信用监管,售电公司注册情况须向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
来源:国家发改委2016-10-17
来源:华夏时报2016-10-17
在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完善后,监管的力度则是政策是否可以顺利执行的一个重要指标。...延伸阅读:重磅|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委、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2016-10-14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委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公司资产不得低于2千万!!!...政策方面:本周的重量级政策莫过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下,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啦!
来源:北极星售电网2016-10-14
同时,业内翘首以盼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两大核心文件终于出炉。...10月11日,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售电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配电办法》》。
详情点击售电公司准入退出与配电业务放开文件公布 这10个问题都有了答案?该来的迟早会来,虽然是姗姗来迟。...详情点击权威解读 | 售电公司准入退出办法、配电网放开管理办法最新解读两则文件是新一轮电改进程中的重要催化剂,为售电、配网改革制定游戏规则。
来源:智能电网开关柜2016-10-14
此外,同日发布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对准入的售电公司划定了最低门槛,即售电公司准入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2016-10-14
发改委、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委规范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公司资产不得低于2千万!!!...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今日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坚持依法依规、开放竞争、安全高效、改革创新、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原则
来源:易汇网2016-10-14
售电公司准入程序简化,全国范围异地复制有望加速。...2016年10月11日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1+n文件精神,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售电公司进入直接交易市场条件及要求:(一)售电公司准入直接交易市场的条件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监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