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华市发改委2022-11-11
有序推进水泥窑、冶炼炉协同处置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污泥等,推广燃煤电厂耦合污泥处置。实施低碳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培育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低碳型战略性新兴产业。
来源:浙江金华市发改委2022-11-10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10
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明显,绿色制造体系逐步完善,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升,危险废物收贮运体系日趋完善,绿色建筑形成规模。
来源:北极星环卫网2022-11-10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大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可用于指导综合利用与处置单位工程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产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设施参照本文件执行;有特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专用标准的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10
3、安全处置危险废弃物建立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监管体系和信息平台,实时掌握各种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处置以及各类废物处理信息和资源化利用途径。...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加快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宁波市能源局2022-11-09
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扩大环境基础设施覆盖面。提质攻坚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加快实施重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项目,整改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2-11-09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协同处置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贮存、转运、处置全流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2022-11-09
依托“无废城市”数字化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重点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提升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9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处理含重金属固体废物等非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不纳入重金属总量统筹管理。...加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将涉重金属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监督考核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及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2022-11-09
在利用环节回收油品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降低企业成本。...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申报等制度。依法建立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国家电网报2022-11-09
2020年10月,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秦皇岛市首家通过环评的危险废物仓库建成投用,为依法合规处置退役蓄电池提供场地。...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和处置管理,2019年7月,秦皇岛供电公司主动对接当地环保部门,着手在海港区柳村建设危险废物库。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2022-11-08
安环智慧监管“大脑”全天候守护企业安全东江环保自1999年成立以来,始终深耕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领域,截止目前,东江环保具备44类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危废处置能力超230万吨/年,业务网络覆盖中国珠三角
来源:北极星固废网2022-11-08
主要环境保护设施包括1套烟气处理系统(由脱硝系统、急冷塔、除酸塔、烟气加热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烟囱等组成),污水站处理规模20t/d,医疗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配套设施
来源:科技部2022-11-08
各类新型污染物治理、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生态环境管理、化学品全过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各种绿色替代材料和功能材料开发成为发达国家生态环境管理和研究重点。
来源:中机眉山再生能源有限公司2022-11-08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焚烧炉炉渣外送综合利用;烟气净化系统稳定化后的飞灰(含废活性炭粉末)螯合稳定化后送眉山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活性炭、、废油、含油废棉纱、含油废桶、高压反渗透膜、实验室废药品及包装作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或者未进行防渗漏监测,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十二)企业事业单位违法造成水污染事故,经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但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十三)危险废物产生者未按照规定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的现场执法检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部组织编制了